| Subject 33 |
言論風格 |
| Date |
September 24, 2009, 9: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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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不知為何
我無法在您前廳的文章下留言
所以就寫在這裡
看到你在東海書苑的這篇文章引用右元帥的那段文章
真是讓我忍不住會心的笑了
我偶而會在比較偏藍的網站貼右元帥跟La Pensee Sauvage的文章
最常看到的反應就是:
「好沒水準 整篇幹聲連連
台灣不缺口水
需要的是和諧與安寧
不需要這種偏激地批判台灣人的文章
blah blah..........」
完全看不到人家想要表達的價值信念是什麼 |
| Author reply |
最近鎖回應限會員,抱歉了.
往偏藍的網站丟他們兩位的文章?
我只能說你很有勇氣,good job~
至於說”偏激批判台灣人”,
這真的如你所說,完全看不懂人家要講啥啊~ |
| Subject 32 |
不知道是不是版主您的啟萌物 |
| Date |
August 26, 2009, 1:03 am |
| Comment |
http://www.mahoro-matic.com/
麻幌要出兩話的特別篇了! |
| Author reply |
我沒看過,只聽說過那個經典對白:"H是不行的!" |
| Subject 31 |
加入聯播 |
| Date |
June 1, 2009, 12:10 am |
| Comment |
您好。
敝人剛才將您的部落格加入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首頁的標題聯播。若您不同意,敬請告知。謝謝。
您的部落格相當豐富活潑。佩服,並感謝您的分享。
加油。 |
| Author reply |
能得到您的賞識是本人的榮幸^_^ |
| Subject 30 |
網聚邀約 |
| Date |
April 18, 2009, 6:05 pm |
| Comment |
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TWFuture團隊的外省囝仔‧阿珍。
5/23我們將挑戰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在花蓮舉辦第一次的台派網聚!
花東地區長期為中國國民黨執政,台派的支持者僅佔2~3成,
因此這次我們特別邀請到蔡丁貴教授與簡余晏議員一起前往花蓮,
希望能藉此喚起花蓮台派支持者的熱情,為花蓮的台派朋友打氣。
誠摯地邀請您來參加這次難得的聚會唷~
詳情請見TWFuture官網http://twfuture.org |
| Subject 29 |
留下腳印 祝你好運 |
| Date |
April 17, 2009, 10:39 pm |
| Comment |
您好,很高興來到你的優質空間
送上祝福~願你天天都是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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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28 |
不同的看法 |
| Date |
February 27, 2009, 1:48 pm |
| Comment |
傅建中先生在98/02/27中國時報寫哈佛推出英文蔣介石傳
本人有些看法
如果當初蔣介石不來台,台灣不一定是歸順中國的.
話又說回來歸順中國可能更好,因為不用跟美國買武器,更沒有今天台灣的國民黨,更沒有現在不公平的現象,有高樓的眷村台灣百姓養大陸來的榮民,我們是4年8班的,學生時代被國民黨政府教育反攻大陸解就大陸同胞當兵加入國民黨就有不同待遇,以前喊這些口號的人不知跑到哪裡去?
我們不否認蔣介石在台的功果歷史都會評論,不是國民黨來台,台灣才會有建設.可以肯定的是國民黨來台造成228造成本省與外省之爭
在台灣很可憐,政府沒盡心為人民,企業家會掏空..矣 |
| Author reply |
228我傾向把它看成國家機器對人民的壓迫,這樣可以超越省籍。
像你提到的新住民,在白色恐怖時期一樣是過苦日子的,
是後來加害者為了要『綁架』他們,才給他們好的待遇,
這樣也讓反對者的聲音給他們一個誤解:加害者真的是他們的自己人。
不過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 c ̄)y▂ξ |
| Subject 27 |
轉寄 |
| Date |
January 27, 2009, 6: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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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大話新聞的英雄们致敬
台灣已被送掉了。馬英九送出一個花瓶---One China不是嗎?其他所作所為更使人驚心動魄。台灣人無法抵擋。有各位的努力捍衛,我們是感動的。但是每天的消息都令我們心碎,已絕望到不可承受的境地。
藍、綠對決是零和遊戲,以資源的懸殊,情勢要逆轉越來越渺茫,我們翻盤的機率等於零或者遙遙無期。問題是台灣人各吹一把號,力量分散,只能等死。
以下摘錄「讓台灣回到歷史的原點」三小段。
並請參考2009/1/12留言“台美關係”
正確的觀念 :
(一)、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 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台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
華民國」徹底脫勾,一但釐清,台灣可以立即正名
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
台灣要向美國‧國會申請投訴的項目,應該是依據美國‧參議院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美日太平洋戰爭〉的軍史,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台灣、澎湖完全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規範與資格認定。因此,台灣與澎湖的人民有權力享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可以要求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總統與國務卿質詢,
為何剝奪台灣人民權利多年?
為何不作調查?
您們在等待什麼?
可以向美國‧國會申請授權,由台灣人民召開制憲大會,制定台灣「基本法」(憲法),這種事情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以管轄之名義提出,「美國軍事政府」當然不會也不能答應的要求,應該由台灣人民自行組織,向美國‧國會提出請求。
台灣的主權問題Taiwan Sovereignty
美日戰後,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台灣主權不會消失或分散,按照「佔領不移轉主權」鐵則,台灣主權理該由「主要佔領權國」來暫時握有,而非交台灣人民在執行,只要有取代的台灣「合法平民政府」成立,向美國‧國會要求結束佔領,轉移主權給台灣人民,台灣建國立刻呈現在眼前,對中國的威脅,全權交由「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處理,台灣人民可以高枕無憂。
相關連結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820091100/index.php?serial=200811820091100
我原是鐵桿獨派,但是被說服了,覺得這才是拯救台灣人的途徑。陳水扁存心毀掉台灣,於今尤烈。所有綠營的人,不能以曾接受其恩惠來思考,不論是金錢、官位都是公器,不必怕被說忘恩負義。我們也不能以這種角度去評論。各位是敢大聲疾呼的台灣精英,殷切盼望您們聯合有識之士,利用「大話新聞」的平台喚醒民眾同心協力,以期達成。唯有大話新聞英雄們的熱心執著來推廣、強化,才有成功的機會。我們的命運絕大部分仰賴各位。非常熱切的期盼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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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26 |
轉寄 |
| Date |
January 12, 2009, 7: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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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淑敏 陳 <chenlinhs08@yahoo.com.tw>
收件者: 台教會 <taup@seed.net.tw>
寄件日期: 2009/1/9(星期五) 下午10:52:18
主 旨: Fw: 台美關係
敬愛的蔡教授:
教授為台灣主權與人權所做的努力令人無比感動 , 尤其所經歷的絕食更使人痛心不忍 . 台灣人苦難簡直沒有盡頭 . 請教下列方式是可以拯就我们的另一途徑嗎? 謝謝 !
台美關係
中華民國是 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 建國成立,由 孫中山 先生擔任臨時大總統,當時的台灣、澎湖地區,已經早在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簽署「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所以,台灣、澎湖早就是日本的合法領土,接受日本的統治,台灣在二十世紀的初期,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中國與台灣毫無法理上的關係。事實上,在 一九二二年二月六日 ,在美國華盛頓簽署的「世界軍備限制條約」,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日本等五大強國,共同簽署,其中條約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各五強國的領土範圍,而台灣、澎湖確實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國際上給予認定。
美國國會於 一九四一年十 二月八日 ,向突襲珍珠港的日本帝國正式「宣戰」,美國宣戰後,都是單獨攻打日本所有領土,包括日本本土和台灣在內,這一點,對戰後處理敵方的佔領地有重要的法律依據,因為都是美國「單獨」以武力策動,所有史料都有詳實記載,所以,依照戰爭法美國當然是不折不扣的「征服者」,也被稱為「主要佔領權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也被證實美國戰後的地位。
在台灣的日本軍隊,於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與同盟國代表陳儀舉行投降儀式,但是接下來台灣地區的佔領則由「征服者」和「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來進行,蔣介石因為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美軍執行佔領台灣的任務,事實上,一從陳儀的日軍投降儀式後,美國政府對台灣戰後的法律地位維持一貫的態度,也就是「不確定」,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 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表示:「台灣地位未定論,要等到對日和平條約完成以後,或國際組織裁定以後才能決定。」,同時,麥克阿瑟將軍也在一九五一年五月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上作證說:「在法律上,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之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係代表「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委託而暫時管理台灣。日軍在台灣的投降儀式並沒有將台灣、澎湖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的事實,也無移轉台灣主權的任何文件。換言之,台灣這時候的主權一定要等待戰後,對日本的和平條約簽定生效後才能做出規範。在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簽定,台灣被決定由日本放棄而沒有指定收受國,換言之,台灣被「懸空割讓」。這種說法,在 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三日 美國國務院的一份備忘錄中被重複提起。
一九零七年海牙公約規定:「強迫佔領區的人民宣示效忠敵軍是被禁止的」,所以,中華民國在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以「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文」將所有台灣人一率強迫歸化變成中華民國國籍,在國際法上是嚴重違法,美國與英國同年三月與九月三度以抗議白皮書表示不承認。而且中華民國的法律(包含 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 公佈的國籍法)從來沒有追認過這項命令或修定過相關法律,用以確認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或公民身分」,因此,即使中華民國法律也沒有台灣人民的「國籍」依據,也算是懸而未決。
法國總理龐畢度(Georges Pompidou)在一九六四年表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台灣自日本脫離,但是並不附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因此,可以確認主要的同盟國的立場,都一致認為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國(ROC與PRC)並未取得台灣主權或台灣領土的所有權。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沒有台灣領土在內的「憲法」,歷經多次修改,並在二零零年完成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結束了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五年來的管轄與統治,但是政黨輪替與民主選舉的事實並不會改變台灣國際地位,依據國際法之規範,沒有任何的法律程序與行為,能夠將流亡政府在流亡地區就地合法,而成為一個國際承認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當然沒有例外。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為了延續《舊金山和平條約》之台灣地區「主要佔領權國」身分,而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特別制定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該法是繼承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之台灣地位法律文件,文件中具體呈現了美國政府包括國會對台灣的政策,美國與台灣之間沒有「國與國」的關係,僅是以一種「美國人民」維持與「台灣人民」的「貿易、文化及其他關係」,台灣關係法,反映出美國對「台灣前途」的立場仍然「沒有決定」。
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仍然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台灣在國際法規範下,依然是屬於日本的國土,也屬於日本的主權。但是從美國憲法的軍事管轄立場來看,從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天,很明顯,條約規範台灣一直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則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所以誤會台灣人民可以依照聯合國第七十六b條或第十七條民族自決的人,應該可以暫時休兵。
台灣目前還沒有美國參議院的有效替代軍事政府的方案,台灣人民也沒有主動依戰爭法成立「平民政府」,美國軍事政府仍在台灣持續存在,而且很重要的是,美國主要佔領權國,從來沒有把台灣主權或台灣領土移轉給任何第三國或其他政府。
綜觀曾經經歷軍事佔領的地區,像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以及古巴的歷史,顯然可以看到對「領土割讓」這件事而言,國際上都遵守著『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沒有隨著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至今天,沒有任何條約或法律終止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相較之下,美國對「領土割讓」的地區,像加利福尼亞、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古巴以及琉球群島的管轄,皆是經過行政部門正式宣布或美國參議院的相關法律規範而停止運作,這些地區都已經變成主權國家,或主權國家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每個被佔領地區的人民,都懂得依戰爭法成立自己完整的「平民政府」來運作,台灣算是些許「遲鈍」的一個地區。
事實上從一九四五年開始,美國對太平洋戰後台灣地位所持的正式立場:「一個尚未決定的問題」,台灣人民正如美國其他海外領土的人民一樣,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這就是我等在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控告的原委,現在已經法院駁回美國國務院以「政治問題」不審的要求,相信不久,台灣人民就會清楚知道到底「中華民國在台灣」或者是「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
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下的台灣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交給蔣介石集團或中華民國,但是該條約卻清楚規定:
(一)、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第二b條】
(二)、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有處分與支配權。【第四B條】
(三)、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第二十三條】
美國依照國際法、戰爭慣例法,將台灣、澎湖置於其管轄下,而台灣之國際地位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也就是等同美國海外領土,有其特殊地位,美國五十年來一直遵循的政策就是根據這原則,例如:
(一)、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而美國是全世界唯一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
(二)、台灣是以「獨立關稅區」身份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獨立關稅區」之名稱是來自於「交 戰國佔領時期」的稱號。
(三)、美國因握有台灣「主要佔領權國」身份,所以只要是涉及台灣地位或台灣主權改變,美國都要干涉。
(四)、因為是等同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所以美國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建國」。
(五)、一九七二年美國在「上海公報」裡頭將台灣置入一個未來兩岸統一航道,但是沒有時間表,要求兩岸和平對話,同時,美國官方從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未來變化完全靠全體台灣人自己決定。
既然美國軍事政府法理上存在於台灣,而且是屬於「暫定狀態」,台灣人有權利接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fundamental rights)和「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的保護,台灣人有完全的正當性,向還不知道真相的美國參議員告知。我們於2005年 九月二十日 在美國首都的【華盛頓郵報】刊登台灣地位真相專文。
隨後在2006年 十月二十四日 ,正式具狀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控告美國政府,要求釐清美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同時依法發放台灣人民「美國國民護照」,承認台灣的法理地位是美國憲法中之美國海外領土。
美國歷史上從未割讓領土予人
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於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正式駁回美國務院要求該法院取消(dismiss)台灣人林志昇(Roger C.S. Lin)於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向該法院提訴要求美國行政單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關係。原先美國國務院法務署以事涉「政治問題」應該不審理本案;事實上,我等早就知道美國必然使用「政治問題」理由,逃避其對台灣的「法理責任」,在事先的「沙盤推演」中,已經早作預防,在美國司法中,確實有「國家免訴」的規定,但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中,對於美國國民的「殘忍對待」有實務上的限制與處罰規範,只要證實台灣、澎湖居民,屬於美國戰後「暫時居民」,本訴訟案就會成立;例如:台灣人民在美日太平洋戰後至今,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台灣人沒有國籍的事實(中華民國國籍是虛假的,現今的執政黨與中國國民黨的騙局)。相信許多台僑對於本官司事先有諸多不理解,但是在美國法院正式作出拒絕(deny)美國國務院的「取消本案」後,讓許多台灣人吐了一口氣。
在日本正式管轄台灣之時期,台灣人沒有以「台灣民族」去力爭「台灣獨立」,顯然,台灣獨立時機已過;現在,既然歷經戰爭,台灣人應該以國際觀點去爭取「台灣建國」才對。
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的制定,除了台灣島民之稱呼island citizens of the Taiwan cession外,也可以稱為「TRA aliens 台灣關係法外僑」。從稱呼來看台灣,很清楚了解美國「美國移民與歸化法」將台灣歸類為:「美國『綠卡區』以外,以及美國『海外屬地』以外的第三類」。
作者:林 志 昇 ˙ 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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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捍衛台灣主權與人權
連署訴求
台灣主權與人權國際官司在美開庭
美高等(上訴)法院宣佈
2008年11月3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庭開始審理
許多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所關心的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 Lin v. USA),案號Case No. 08-5078, 美華盛頓特區高院(上訴)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當地時間)正式宣佈:安排十一月三日開始審理。本案之重點在於釐清台灣人之國際人權,特別是要認定按照美國參議院1952年,所批准之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台灣人必須歸類為美國海外僑民,也應持美國海外僑民之護照。這是因為該在條約,日本雖然放棄台灣之領土主權,但是並沒有指定「中國」為收受國,僅指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
訴訟要求聲明:
1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以「政治問題」、「無法可審」,將「林志昇控美政府案」錯誤引述,將原案送交美高等(上訴)法院。原告(台灣人)要求釐清(一)台灣人在美國憲法下,二戰後,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應獲得的權利(二)台灣人應獲得「美國國民非公民」身分(美日太平洋戰後)。
呼籲所有台灣人民站出來,鼎力支持控美案,替自己與後代子孫
爭取應有的權益,爭取未來之幸福。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
"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
This is a private message
| Subject 24 |
網聚邀約 |
| Date |
November 18, 2008, 2:46 pm |
| Comment |
您好,不好意思又來打擾了,我是外省囝仔阿珍^_^
11/23,TWFuture團隊又將舉辦一場網聚,
這次的主題是「台灣民主的挑戰-蔡英文與部落客對談」,
我們將邀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小姐到現場來,與部落客面對面討論。
竭誠歡迎您來參加喔~!
詳情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love-narumi/article?mid=2822&prev=-1&next=2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