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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胖就不夠威嚴』,
所以不要叫我減肥。

在留言裡亂貼非美食廣告的
祝你們倒閉破產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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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bug | 4 September,2009 1:56

 

水果報某天的頭條是一群混蛋性侵少女,我一邊在心裡罵這些人該死,但卻也想到,這些混蛋有司法人權嗎?其實是有的:他們的罪名應該是性侵而不是殺人,所有的證據、訊問過程、判決、執行,必須全都符合程序與實體。

我想像完了,現在可以開始談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了嗎?

我們把一開始的想像放到陳水扁的身上:扁的司法人權是證明他違反哪些法律,如果他收錢,不能用別的罪名將他定罪。而且程序與實體都必須符合法治的精神。

之前看過某些講陳水扁的文章,裡面當然沒有好話。但有一點我覺得非常不對勁的是,他們都認為扁不值得享有司法人權。今天水果報刊登了尤英夫的文章,也是持相同的論調。

前面的故事就是尤某文章的第一個陷阱,也就是談扁的司法人權前,應該一視同仁討論其他人的司法人權。這跟後文有個矛盾:既然扁的司法人權不比別人多,也不比別人少,那為什麼非得一併討論其他人之後才能討論扁的?

第二個陷阱是,把司法人權跟人民觀感攪和在一起。討論人權時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也就是被害人『感覺』對加害者的制裁太輕而憤憤不平,轉而認為所謂的人權『都是在保障壞人』。這也是「人權」跟「人們感受」間的矛盾。只是法律有其限度,不問損害之輕重而予以重罰,法律只是在製造恐怖而已。而如果僅基於「觀感不好」而否定司法人權之存在,那就像某些人暗示的一樣,把法院改成道德審判所,讓人民來公審罪名是否成立好了。

尤某之文還有個非常大的問題:他把扁的政客表演跟司法上的有罪無罪牽扯在一起。也就是他把陳水扁的小丑演出是他心虛的證據,然後用這些『證據』得到『他有罪』的結論。這已經不是在以法論法,根本也是受惑於陳水扁的舉動而作的推論。既然尤某說是「司法審判案件」,卻又想當然耳地入扁於罪,這豈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嗎?

「陳水扁是否有罪」跟「陳水扁是否受到公正的審判」是兩個分開的問題。有的反扁者認為,陳水扁作了違法的事,就是罪該萬死;然後一邊痛批那些挺扁的只是想要政治權力,一邊又把那些只是希望陳水扁被公平審判的都是前者的同路人,也是共犯結構。就如同尤某的邏輯,「陳水扁有罪」,證明『陳水扁受到公正的審判』。這也剛好說明,最搞不清楚「挺扁」跟「要求司法人權」的,未必是泛藍群眾,反倒可能是這些從「道德」上反扁的人士。

我想這樣的行為和那個自以為是神的檢察官一樣偏執。當一個人自認為神,用道德來審判一個人的對與錯,那已經沒有什麼留給別人討論的空間了。

其實我最不爽的是,明明我從沒投陳水扁一票,現在卻要跟這些支持陳水扁卻又亟欲擺脫他的傢伙在這個問題上鬼打牆,真的是莫名其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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