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診所復健,突然想到一個沒想到的問題:
『那十幾個說要去保釣的傢伙,出海的名義是什麼?』
我拿起診所的報紙,聯合重工沒寫,滋油時報卻很細心的寫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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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聯盟昨夜出海 宣示主權
〔記者李穎、蘇福男/綜合報導〕身兼保釣聯盟小組執行長的永和市民代表黃錫麟,昨晚與資深保釣人士胡卜凱等共九名保釣人士從北縣深澳漁港出發,攜帶國旗、抗議布條及不便透露的「秘密武器」前往釣魚台附近海域抗議。據傳日方已有船艦在附近集結,將阻撓我方抗議人士登島。
參與這次行動的永和市民代表黃錫麟說,保釣聯盟人員將帶著國旗及寫著「草菅人命」等抗議標語,前往釣魚台海域向日本抗議,表達不滿,船頭也將插上湄洲媽祖令旗,保佑順利出海。
黃錫麟表示,他以私人情誼商借娛樂漁業漁船出海,申請名義為「海釣」;強調一行人將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若有機會登島,將在釣魚台插上國旗,以宣示主權。
另,針對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致函國防部,指派軍艦搭載立委赴釣魚台宣示保釣決心,國防部長陳肇敏昨天低調表示,「國防部審慎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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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釣』是嗎?聯合號當初好像也是這名義出海,可是違法離開24海浬跑到釣魚台附近跟日本魚船相撞耶?
那我們就再造訪雲程的雙魚鏡看看這篇文章。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4條: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時間全天二十四小時開放。但每航次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區域以臺灣本島及澎湖週邊二十四浬內及彭佳嶼、綠島、蘭嶼週邊十二浬內為限。
那十二個人以海釣的名義跑到釣魚台,這不要講日本法律,根本就是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在先了,海巡署為了迎合政治正確,竟然要派船保護這艘違法出海的船隻?
這太有趣了。過去颱風天的時候,總是會有那種冒險跑到海邊釣魚的,或是跑去搶收農作物受困的,要派救難隊出動救人。通常社會大眾會認為這種人不但違法,還浪費社會成本。很多人還覺得應該跟這種人收費才對。
可是這次這些蠢血沸騰的傢伙也違法出海,只因為有政治正確大旗護身,海巡署還要派四艘船保護他們。放著正事不幹卻包庇違法,這是海巡署應該做的嗎?還是海巡署當差的只要會騎海龜就可以了?
自己先站不住腳,還想去跟人家大聲嚷嚷,還真是理歪氣壯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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