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一起覺得很突兀嗎?
我覺得也還說得過去:原因不太一樣,過程不太一樣,結果倒是一樣:
都是以政府派出軍隊血腥屠殺而告終。
另一個好有一比的,是它們現在的「定位」。
在加害者的宣傳機器運作下,中國的年輕人認為「六四」是一場「反動份子煽動」、「反政府」的暴民動亂,中國政府沒有殺錯一個人─更不用講我在批踢踢遇到的某個無賴說:「網路上假資料那麼多,六四根本也是假的」-;
同樣地,台灣很多年輕人以為,「二二八」就是本省人殺外省人,政府是「平定動亂」,所以政府一樣沒有殺錯,還能振振有詞地批評「如果有錯,為什麼是『補償條例』而不是『賠償條例』呢?」
台灣比中國進步一點的是:中國不能談六四,台灣可以談二二八,但也僅是「到此為止」而已:當年的加害者一樣繼續扭曲事實,並透過社會化的過程灌輸給年輕人。而其支持者仍然站在這些錯誤的基礎上繼續為加害者辯護,或者是用鄉愿的說辭要求這個社會「忘記過去,向前看」。
當年北美殖民地的代表們就是認為,
「忘記過去,向前看」只會讓英國在殖民地的虐政重演,
所以他們回顧「過去」,制定了一部憲法,
目的是為了防止「未來」可能出現的虐政作準備。
如果沒有了「對過去的回顧」,那又有何「對未來的準備」?
一樣是對加害者抗爭,韓國人就帶種得多-跟政府作對,似乎是韓國人的天性,
例如這次為了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再次引發示威潮,搞得李明博必須重組內閣。
(題外話,這再次證明真正的左派是要上街打得頭破血流的。
至於台灣的「左派」,大多數狀況下你搞不清楚它跟「誠品」、「星巴克」有什麼不一樣。)
南韓在一九八○年發生了光州事件【維基條目】,也是政府用軍隊屠殺人民的血腥鎮壓。然而跟台灣人與中國人不同的是,南韓社會一直鍥而不捨地追究加害者的責任,非得讓加害者負責。這種跟政府作對到底的決心,在一向看不起韓國的台灣社會與中國社會中,反而見不到。
有人可能要質疑南韓人對於「被害者追究責任」的支持有多少,然而南韓社會支持被害者,連司法體系都作出「成功的政變可以處罰」的判決。
而台灣與中國,在震耳欲聾的鄉愿中,對於過去加害者的追究、被害者的平反,顯得軟弱而無力。
六四事件十九年了。
在中國共產黨倒台以前,六四幾乎不可能被平反。就如這一個部落格提到的,六四受難者家屬設立了「天安門母親」的網站,兩三個小時之內立刻被網路警察封殺。至於台灣,轉型正義在國民黨的強力扭曲和民進黨的無能之下,遙遙無期。
甚至在台灣,有一位替加害者辯護的人,一位指責從事轉型正義的人是「消費二二八」的政治領袖,現在當了總統。他一方面指責別人消費二二八,自己卻也消費六四,頗有在克里姆林宮大喊雷根混蛋的氣勢。
他不敢正視加害者的錯誤;他認為對四川震災要講「人道」,可是對中國鎮壓西藏,他完全不提「人道」。這位仁兄能當選總統,只能證明:台灣社會的多數人,對於「人道」、「正義」,其實是有莫名其妙的雙重標準的。 
看到螢幕上的數字,請問那些跑到香港,
為發生在「2:28」的四川震災默哀的台灣藝人,
你們有誰曾台灣的「228」事件發起類似的活動?
還是你們擔心,紀念二二八會作這種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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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六四受難者,
天佑二二八受難者。
【參考資料】
哆啦老師的又一天.〈歲月六四〉 〈一〉. 〈二〉.〈三〉
維基條目.〈光州事件〉
朱立熙.〈成功的政變也是可以處罰的〉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馬英九vs天安門事件19〉
PiLa 2008.〈馬英九將在<紀念六四> 感言上稱讚中國新聞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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